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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gao)法院第二小法庭3月(yue)4日就福岛(dao)避难灾民在福岛、群(qun)马和千叶提出(chu)的三起诉讼(song)作出判决,驳回(hui)东京电力公司的(de)上诉,要求(qiu)东电向灾民赔偿约(yue)14亿日元。
据(ju)悉,在日本各地避(bi)难的福岛灾(zai)民向日本政府(fu)和东电要(yao)求赔偿的集体诉(su)讼共有约30件。此次是日本(ben)最高法院首(shou)次作出要(yao)求东电赔偿的(de)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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