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民生银行发布了三份简短的股权变动报告,显示经过友好谈判,中国人寿保险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公司”)终止了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了“共同行动协议终止协议”。 同时,中国人寿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以减少其所持股份不超过中国民生银行总股本的4.91%,前提是该公司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相关规定 和承诺。
计划清算民生银行的所有股份
截至4月29日,中国人寿,东方控股和东方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1%,2.92%和 分别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0.08%。 换句话说,中国人寿将清算民生银行的所有股份。
据了解,中国人寿已于2020年7月17日被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被收购机构的董事和监事会将停止履行其职责和相关职责全部由收购团队承担,行使收购集团的管理权和管理权。”
事实上,东方集团与中国人寿已经保持了近五年的协调关系,从时间表上来看,2016年6月29日,中国人寿与东方集团签署了《共同诉讼协议》, 规定,双方将在民生银行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和提案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随后,中国人寿和O于2018年12月27日达成协议。 东方集团签署了《共同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自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延长《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 该日期延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期。 当天,中国人寿与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中规定,双方在民生银行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和提案权时,将采取一致行动。
2021年4月29日,经过友好谈判,中国人寿保险与东方集团和东方有限公司分别终止了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了《共同行动协议发布协议》。 股权变更后,中国人寿不再与东方集团和东方有限公司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安排。